佛山市浩琻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佛山市浩琻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7年11月7日至11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环保窗口 邮 编:528100 联系电话:0757-87732030 传 真:0757-8773002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浩琻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浩琻新材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道北493号之四西面 |
环评机构 |
广西南宁新元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三水大道北493号之四西面,总投资为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万元。项目占地面积1920平方米,建筑面积1956平方米,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加工,年产沙粉2万吨。项目定员8人,均不在厂内就餐住宿,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二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活废水产生量为86.4吨/年,经处理达标后向外排放。 2、项目球磨制粉工序产生粉尘经收集处理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向外排放,无组织排放粉尘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烘干炉以液化石油气为燃料(天然气管道接通后使用天然气),年消耗液化石油气2.556万立方米,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其他炉窑二级标准,其中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排放标准经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 3、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要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区标准。 |
2017年11月7日 |
版权所有: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建议用IE8或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本站,最佳分辨率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