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1.事项名称 |
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出具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函 |
2.颁发的证件及 有效期 |
颁发的证件:转移危险废物征求意见函 证件有效期:转移合同有效期内 |
3.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
审批类型:审批。 审批法律效力:获批准后可在许可范围和期限内商情危险废物转移 |
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第59条 2、《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22条(省10届人大常委会8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4日公布) 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第4条(1999年5月3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发布) |
5.审批条件 |
1. 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必须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签订危险废物委托处理合同或协议; 3.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如实填报《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
6.审批程序 |
1、申请人提出申请,交齐所需资料;2、窗口工作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发给受理回执;3、负责审批工作的科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4、所属审批部门审批、核准;5、窗口工作人员将相关批准文件发给申请人。 |
7.申请资料 |
1.《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原件,一式5份) 2.废物产生单位与《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持证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合同或协议(原件) 3.废物接受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废物产生单位上一次报批的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情况及已转移联单(第一次申请转移的除外)(复印件) |
8.审批决定机关 |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环保板块) |
9.审批时限 |
5个工作日 |
10.审批收费 |
无 |
11.审批表格 |
《广东省危险废物跨市转移审批表》 |
12.年审或年检 |
无 |
13.审批受理机构 地点及联系电话 |
三水区环境保护局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西南街同福路10号区行政服务中心5楼16号窗口 联系电话:87783710 西南街道环保局:西南街道河口车仔路18号西南街道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618854 云东海街道环保局:云东海街道内环北路区云东海环运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804428 白坭镇环保局:白坭镇政府内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566001 乐平镇环保局:乐平镇盘龙东路12号区环运局乐平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387388 芦苞镇环保局:芦苞镇龙坡一路8号区环运局芦苞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87230003 大塘镇环保局:大塘工业园兴唐路9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90812 南山镇环保局:南山镇漫江大道8号行政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7219308 |
14.投诉机构和电话 |
投诉机构: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投诉电话:12345 |
15.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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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佛山市三水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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